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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市的街道上体现城市照明的光文化,概念非常广泛且抽象。称为文化的内容有很多,有道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文化。但就常识而言,说一个城市有文化却是有所指的。比如古迹、纪念物、艺术家的作品、与使用功能没有直接关联的装饰物、艺术化了的功能设施、水池喷泉、笔画、雕塑以及涂鸦甚至街上的行为艺术。
有文化感的建筑物、雕塑、景观等,夜间多被灯光照亮,观赏者会说这个城市照明的灯光很有文化,反之当然也可能认为这个城市照明的灯光没有文化。实际上灯光就是人类文明的代表之一,灯光照明所现皆是文化之光,一般只是在狭义上评价光的文化性而已。
罗马的街道上有很多伟大的雕刻作品,人们对罗马的文化氛围感称赞有加。香港的街道、拉斯维加斯的街道、纽约的街道,灯光都非常丰富,一般人们不说这些是文化的光,但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商业照明光文化的代表。
在城市中找出有文化价值属性的要素给予光,能提升城市街道的价值。对高雅文化要素要突出,抑制文化品位不高的要素,能体现城市夜景建设者的文化素质。有文化的照明光环境对外来者而言也是一种有价值的景观。
城市家具的概念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,它包含街道上的公共设施、美化设施、信息指引牌等。对其进行艺术化提升也是增加文化性的方法,夜间这些要素也能成为有文化感的夜景元素。文化的照明之光用得是否有格调,似乎可以用巴尔扎克《风雅生活论》中的观点检验一下:没有整洁,没有和谐,没有相对简单,就不可能有统一;风雅最主要的效果介绍让手段隐而不见;高雅的人永远善于简化需求;任何事情都应该表里一致;不论如何,掺杂多种色彩的城市照明之光就是低级趣味。